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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QC11-461213-2022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Isolating Transformers/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s for General Use (English Version) |
Detail of CQC11-461213-2022
Standard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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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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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nal Classif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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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of CQC11-461213-2022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包括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用隔离变 压器) 的安全认证,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a. 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
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配套用或其它应用的隔离变压器,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 流 1100V,额定频率不超过 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
——对单相变压器, 25kVA;
——对多相变压器, 40kVA。
本规则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限的隔离变压器, 但是这类变压器应作为特殊变压器来考虑,并需在采购方 与供货方之间达成协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 500V 或无纹波直流 708V。空载输出电压 和(或)额定输出电压应当超过交流 50V 和(或) 无纹波直流 120V。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 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 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 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见附件 1)。 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样品到指定检测机构, 并对样品负责。
4.1.2 样品数量
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变压器进行检测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a.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
1) GB19212.1-2008《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2) GB/T19212.5-2011《电源电压为 1100V 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5 部分: 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b.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
1) GB19212.1-2008《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2) GB/T19212.7-2012《电源电压为 1100V 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7 部分: 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c.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用隔离变压器:
1) 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见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产品描述(PSF461213.11) 。整机 内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附件 2) 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已 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 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 CQC 核查。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申请 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适用于认证模式 2)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质量体系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 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原材料/ 元器件/零部件的一致性,现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
5.1.1 质量体系审查
按 CQC/F 001-2009 中《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3《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 离变压器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与产品描述、试验报告中的一致性, 重点核查产品标识、产品结构、关键 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等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检 查报告时间(适用时)、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制证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见 4.2.4。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及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或收到递交的有 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 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 继续申请认证, 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及内容(认证模式 2)
7.1.1 监督检查频次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7.2.2 监督的内容
首次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 的初始工厂检查(第 5 章); 日常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 (第 7.1.2 节)。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 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中规定处理证书。
8. 复审 (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
进行复审时,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两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一是再次进行型式试验,经过 CQC 复审合格 后,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二是接受复审工厂检查,按照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 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 5 年。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包括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用隔离变 压器) 的安全认证,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a. 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
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配套用或其它应用的隔离变压器,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 流 1100V,额定频率不超过 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
——对单相变压器, 25kVA;
——对多相变压器, 40kVA。
本规则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限的隔离变压器, 但是这类变压器应作为特殊变压器来考虑,并需在采购方 与供货方之间达成协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 500V 或无纹波直流 708V。空载输出电压 和(或)额定输出电压应当超过交流 50V 和(或) 无纹波直流 120V。
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 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 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 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见附件 1)。 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样品到指定检测机构, 并对样品负责。
4.1.2 样品数量
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变压器进行检测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a.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
1) GB19212.1-2008《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2) GB/T19212.5-2011《电源电压为 1100V 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5 部分: 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b.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
1) GB19212.1-2008《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2) GB/T19212.7-2012《电源电压为 1100V 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7 部分: 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c.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用隔离变压器:
1) 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见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产品描述(PSF461213.11) 。整机 内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附件 2) 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已 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 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 CQC 核查。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申请 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适用于认证模式 2)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质量体系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 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原材料/ 元器件/零部件的一致性,现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
5.1.1 质量体系审查
按 CQC/F 001-2009 中《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3《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 离变压器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与产品描述、试验报告中的一致性, 重点核查产品标识、产品结构、关键 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等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检 查报告时间(适用时)、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制证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见 4.2.4。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及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或收到递交的有 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 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 继续申请认证, 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及内容(认证模式 2)
7.1.1 监督检查频次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7.2.2 监督的内容
首次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 的初始工厂检查(第 5 章); 日常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 (第 7.1.2 节)。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 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中规定处理证书。
8. 复审 (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
进行复审时,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两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一是再次进行型式试验,经过 CQC 复审合格 后,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二是接受复审工厂检查,按照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 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 5 年。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 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 样品供检查或检测。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 证要求时, 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 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包括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用隔离变 压器) 的安全认证,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a. 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
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配套用或其它应用的隔离变压器,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 流 1100V,额定频率不超过 500Hz,额定输出不超过:
——对单相变压器, 25kVA;
——对多相变压器, 40kVA。
本规则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限的隔离变压器, 但是这类变压器应作为特殊变压器来考虑,并需在采购方 与供货方之间达成协议。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 500V 或无纹波直流 708V。空载输出电压 和(或)额定输出电压应当超过交流 50V 和(或) 无纹波直流 120V。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 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 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 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见附件 1)。 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样品到指定检测机构, 并对样品负责。
4.1.2 样品数量
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变压器进行检测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a.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
1) GB19212.1-2008《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2) GB/T19212.5-2011《电源电压为 1100V 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5 部分: 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b.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
1) GB19212.1-2008《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2) GB/T19212.7-2012《电源电压为 1100V 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7 部分: 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c.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用隔离变压器:
1) 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见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产品描述(PSF461213.11) 。整机 内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附件 2) 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已 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 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 CQC 核查。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申请 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适用于认证模式 2)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质量体系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 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原材料/ 元器件/零部件的一致性,现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
5.1.1 质量体系审查
按 CQC/F 001-2009 中《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3《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安全隔 离变压器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与产品描述、试验报告中的一致性, 重点核查产品标识、产品结构、关键 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等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检 查报告时间(适用时)、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制证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见 4.2.4。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及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或收到递交的有 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 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 继续申请认证, 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及内容(认证模式 2)
7.1.1 监督检查频次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7.2.2 监督的内容
首次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 的初始工厂检查(第 5 章); 日常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 (第 7.1.2 节)。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 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中规定处理证书。
8. 复审 (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
进行复审时,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两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一是再次进行型式试验,经过 CQC 复审合格 后,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二是接受复审工厂检查,按照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 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 5 年。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 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 样品供检查或检测。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 证要求时, 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 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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